返回 这破仙,不修也罢!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六百章 众生解放[2/2页]

    他有两位师傅,一位叫牧青云,原名牧荒。

    一位叫沈星河,原名沈尘。

    江牧尘的本名叫做江原。

    后来是两位师尊在给他赐字的时候,争执不下,于是一人给了他一个字。

    他就叫江牧尘了。

    就这,沈星河还认为自己排在后边吃亏了。

    当然赐字什么的都是小事,重要的是修行之争。

    他们两个天生相克,修行道路有着天壤之别。

    牧青云主修‘聚合’之道,沈星河主修‘离散’之道。

    牧青云认为:修行者应当如云,聚合时方显雷霆之威!

    沈星河认为:修行者应当如星,离散时才能照耀万古!

    为此,两人打了三天三夜。

    而目睹了全程的江牧尘,当时还叫江原的他表示:从来没见过这么无聊的人,为这么个破理由能打这么久。

    他坐在江边,一边钓鱼,一边看两位神仙打架。

    江里的鱼倒是一点不慌,都是见过大场面的鱼,上边打得昏天黑地,电闪雷鸣,下边照吃鱼饵不误。

    直到两位神仙打累了落下来,抢走了他烤的鱼吃,并且还要他做评判,谁才是正确的。

    他就是一个路过钓鱼的小伙子,哪里知道这么多?

    只说了一句:争什么,掺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啊,笨蛋!

    啊不是。

    他的原话是:什么离散啊聚合的,就不能即离散,又聚合吗,有什么好打的?

    两位一听就要揍他,转念一想,倒不如拿这小子试试呗!

    既然不分胜负,只能说明两人的实力恰好相当,而不是谁对谁错。

    如果同时教这小子,看他用谁家的本事厉害,那才是谁赢了。

    于是一个教他聚合,一个教他离散,折腾得他好不快活。

    因为两人道路相反,以至于他的修行长期停滞,死活学不进去。

    这两位都快疯了,这辈子没见过这么笨的弟子。

    这个游戏慢慢的就被厌倦了。

    也不知是从谁开始,忽然决定作个弊,给他悄悄输点功力,让他强行提升修为,然后就可以高兴宣布自己赢了。

    结果两个都是这么想的。

    上半夜帮他提升,下半夜又被纠正回来了,还都叫他不许说出去。

    而且,提升功力不能太明显,会被看出来,这就得慢慢来。

    日积月累之下,两位都虚脱了,还不见他长进。

    终于两位凑到一起才知道真相。

    这么一合计,要么跑吧,不争了,再这样下去,两人得被耗死在这。

    于是给他整了个虚假的记忆。

    其实江牧尘当时是离家出走的,恨不得不再见爹娘,结果因为耽搁了太久时间,他的父母亲人以为他死了,搬了家,离开了伤心地,再也找不着了。

    所以他的浅层记忆是:三岁没爹娘,六岁村子遭难,被掳走成为奴隶,途中见到了修行者相争,只剩他一个苟活。

    两位修行者相争俱损,他才同时有了两个师傅。

    每日以露水药草,供养两位师尊,直至十岁,两位师尊命数已尽。

    两人本以为,这样就可以了结尘缘,从此天各一方,不再相见了。

    结果不知是谁,忽然动了恻隐之心。

    “你说,我们把他抓过来,考虑过他父母家人吗?”

    “不是吧?说了找不着,就是找不着,我们又没有‘先天道缘’这样的本事,凡人在我们神识里都长一个样,遁去哪里,谁知道啊?”

    “不是,我是说,他算不算我们徒弟呢?”

    两个人都沉默了。

    看着熟睡中的他,陷入沉思。

    也许,是对无谓的相争都厌倦了吧。

    同时也对修行感到了怀疑。

    两人的修为相加,却在他的身上归于虚无。

    于是牧青云忽然站起来,“我再去找找他的父母,实在找不到的话,就想办法送他个礼物。”

    沈星河等了几个月,眼见江牧尘失了记忆之后,自顾自活得很好,还搭了间小屋,给他俩造了坟茔。

    沈星河感到了一场大战的气息。

    一天后,见到了牧青云负伤归来,带回了江牧尘被禁锢的魂魄。

    这世上,每个人的魂魄,都不是原装的。

    往往在出生之时,魂魄就遭到篡改。

    修行者在一定强大之后,会想办法找回自己的原装魂魄。

    这是风险很大的一件事。

    有可能从此更进一步,有可能不如以前。

    为江牧尘找回魂魄,就是牧青云所做的最后一件事,而后气绝丧命。

    沈星河见故人离世,亦觉不想活了。

    斗了一辈子,晚年共同执教一个徒弟,也算是美事一桩。

    最后的最后,携老友魂魄,化为光羽,共同修复了江牧尘魂魄。

    也就是在这时。

    江牧尘,成为了独一无二,同时掌握离散与聚合之道的人。

    两位师尊的传承同时在他身上显现。

    散如星河璀璨,聚如雷霆耀世!

第六百章 众生解放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