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知青重生嫁绝嗣长官,撩的他心颤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75章 沈灵月同志的履历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乐书网]https://m.leshuxs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
    领导也在好奇我们菁华出了个才女,这姑娘能当举旗手,说明她在训练中表现优异,还真是个全方面的人才。

    结果三人等来的却是沈灵月被稽查组带走了,警卫员很快梳理出事情全因后果。

    “举报的理由是她和港城往来密切,还从那边领了重金,说她是走资内,还是敌特。”

    “而我们查到沈同志的银行汇款,她从港城那边得到的酬劳,全部都是长城付的。”

    这笔钱比北影厂长知道的要多太多,他惊讶地看向傅先生,对方忙说:“除了剧本,沈同志还经我们请求,画了很多分镜,这些都是我们付的酬劳。”

    领导的脸色变得很难看,这样一个优秀的女学生,只因从港城那边赚到些酬劳,就受到这样的指控。

    北影厂长惊讶的是:“沈同学不可能把自己的收入随便告诉外人,到底是谁知道了她的酬劳,用这个来举报她?”

    然后警卫员又说了一个让所有人都大为感叹的事:“沈同志把所有酬劳,一万一千元,全部捐给了大乔山科研院。”

    随即他给出另一份资料,是沈灵月在大乔山当知青时,消灭一个小鬼子,助当地驻军抓到一支间谍,找到小鬼子当年藏在山里的军火。

    她因此功劳,进入军中任文职,她对部队非常忠诚,听说没有经费研究那些找到的武器,立即把自己母亲过世时,留给自己的九百元嫁妆,全部捐给军中。

    后来考上菁华来京市读书,也常跟军中的长官通信,知晓科研院再次因经费不足停止研究,就将自己这半年攒的稿费,全部汇捐了过去。

    这些稿费有她给港城写剧本的酬劳,有给北影给剧本的酬劳,还有杂志社写稿的酬劳,甚至还有十几元,是给军中杂志写短篇的酬劳。

    “我们看了沈同学的消费账单,除了给她的长辈买营养品,和给她在海岛驻军的丈夫买几件衣裳鞋子,给她的知青朋友买过钢笔。

    她本人从未买过超十元的物品,根本不是走资风。”

    所有人都沉默了起来,只有领导手中的烟,清清袅袅地弥漫着。越是沉默,越能感觉到心中的澎湃。

    领导的眼神变得很可怕,举报的风气,是时候改改了。

    他看着手中沈灵月的档案,看到小姑娘在大乔山孤身一人面对小鬼子,厮杀后受了重伤……

    看到她写的思政论文,这是个有思想,有智慧,有勇有谋,还满腔热血爱国的女学生。

    又看到她暑假南下跟调研小组一起写的报告,比别的学生更有见解,并且她不贪功,一再强调这些是小组商议出的。

    可领导还是一眼就看出来,这个女学生独具慧眼,立即申请让她加入南调小组。

    档安袋很厚,但领导看完了,看完了才冷笑道:“敌特?这是敌特?”

    当知青时帮农民,高考前分享资料给同所的知青。

    杀小鬼子,赚钱捐给科研机构,不被金钱迷惑,明知道给港城写剧本更挣钱,却拒绝了港城的邀请,而是愿意参加南下调研。

    要是敌特都是这样的,那就是家国之幸!这么清白的履历,竟然也遭人嫉妒诬陷。

    更让人气愤的是,稽查组都没核实,直接就把人带去关了起来。

    大家都不敢接话,直到领导再道:“查!给我一五一十地查清楚!到底是谁要扼杀我们的青年才俊?”

    本来只有叶奶奶和教授在走动帮灵月,两人突然接到通知,灵月的事有海子里的人来查。

    都是一脸懵,叶奶奶看着朱教授,您有这能耐?

    朱教授看着叶奶奶,您有这人脉?

    稽查小组完全不知道,自己即将面临什么。他们拿到的证据是蒋红梅给的,但蒋红梅只给一半,只有灵月在华侨商品城的消费,她父亲沈雷和后妈汪素云的信息,还有港城那边的汇款信息。

    然后蒋红梅又利用叶父和叶家声誉,还有给个别人送礼,稽查小组完全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。当然,除了按蒋红梅的要求,给沈灵月吃点苦头。

    给敌特吃苦头有什么不对?再说,他们也没怎么沈灵月,只是按正常流程,她拒绝招供,就关押起来。

    只给一杯清水和一个馒头,不时派人来审一审。

    出问题的是沈灵月自身,说来惭愧,前一天吃吴婶做的肘子,太美味了,酱汁拌香极香,她多吃了一碗饭。

    而昨夜突然降温,稽查队里的是硬板床带个薄被子,她倒是开口要了被子,但没人理她,冻了一夜。

    结果就是,她一夜跑了五次厕所,头晕眼花脸色雪白。

    今天稽查人员来审的时候,她已经是瘫坐在椅子上了,对方觉得她是装的,哪有在里面待一夜,就跟丢了半条命一样?

    “你不想吃苦头,就如实招供!哼,别以为你是菁华的学生,就有特别待遇。

    也别以为外面有人来保你,实话跟你说,你这种情况,天王老子也保不了你!”

第75章 沈灵月同志的履历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